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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装修在墙体中“掏出”一个鞋柜,导致墙体穿洞,修补后又出现了裂缝,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日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令拆除鞋柜恢复墙体原状,相关费用由装修业主承担。
蒋某和刘某是一墙之隔的邻居,蒋某委托装修公司对自家房屋进行装修时,对室内进户门左手边的分户墙开凿安装鞋柜,导致墙体穿洞,那一边的刘某家墙面受损。装修公司与刘某沟通后,对受损墙面进行修补并支付了5888.88元赔偿金。后刘某发现该墙陆续出现细裂缝,进一步确认后,发现蒋某仍在该位置开凿安装了鞋柜,该鞋柜嵌入墙体约10厘米,上方尚有部分砖墙未砌完。刘某与蒋某对上述纠纷协商无果,于是诉至江北新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在装修自己房屋过程中擅自开凿共用分户墙制作鞋柜,其行为改变了共用分户墙的功能与结构,危及了建筑物安全,并损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蒋某拆除案涉鞋柜,恢复墙体原状,相关费用由蒋某承担。蒋某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本案系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若一方的行为突破了对方容忍义务的合理限度并给对方造成损害,则违反了相邻关系规范。本案中,蒋某装修房屋、安装鞋柜本是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但其未经刘某同意就凿开共用分户墙嵌入鞋柜。从行为后果看,第一次凿墙导致墙体穿洞,第二次凿墙导致刘某家墙壁上出现细裂缝,其行为危及了刘某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此,蒋某的行为超出了刘某容忍义务的合理限度,刘某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通讯员 江北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