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我们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
于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66,284.45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 利 润 -716,020,362.27 元 , 本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705,354,077.82元。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
《公司章程》
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
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要求年报审计机构对公司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等因素影响,公司年报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
范围及工作内容有所增加,经双方协商,公司董事会拟将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增加至45万元。增加审计费用
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调
整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
格,是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
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法》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
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丽红女士、
李昆鹏先生、王翔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陈丽红 李昆鹏 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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