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通告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2023年度延边州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安排,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州医药机构和参保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
一、征集内容
(资料图)
(一)定点医药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5.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8.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9.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10.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参保人存在以下行为的: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二、征集要求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我州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情况,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三、奖励办法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自愿领取奖励的,我州医保部门将根据《吉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受理电话: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0433-2879178
延吉市医疗保障局:0433-2317575
图们市医疗保障局:0433-3660060
敦化市医疗保障局:0433-6336669
珲春市医疗保障局:0433-8176066
龙井市医疗保障局:0433-5037355
和龙市医疗保障局:0433-4227151
汪清县医疗保障局:0433-8818110
安图县医疗保障局:0433-5896501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编辑:初见
审核:钱洪涛
终审:于衍来